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项目招标公告

广西招标采购网   2010-1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办案技术综合楼项目,招标人为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为:0633-104121262307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办案技术综合楼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宜州市,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州市庆远镇中山大道南侧二桥路,结构为7.5层。
2.2 招标内容:宜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综合楼主体建设及内部装修,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国内独立法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的有关规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要有项目经理证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满足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就上述项目进行投标。
4.报名材料的提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派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提交以下投标报名材料,报名通过后可在上述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投标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费用),售后不退。
(1)投标报名材料:法人资格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投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本单位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和项目经理的职称证(要求为工程师及以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安全员、材料员)的本单位缴纳的2009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在报名日期内由项目建设当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企业及法人无经济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必须在宜州市建设局已经进行备案登记,广西区外企业还必须提供自治区建设厅核发的《区外来桂企业登记备案证》原件。
4.2 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提供加盖有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同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4.3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0 年  12 16日下午15 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州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管理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广西招投标网》、《广西河池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530021)
联系人:蒋永东、刘
电话:0771-2833532、2833569   传真:0771-2843545
网址:www.gxbidding.com(广西招标采购网)   电子邮件:dept6gxbidding.com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账号:1705012090027723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