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高新铜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主要设备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0633-2140121M1531
原公告项目名称:超华高新铜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主要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5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内容:“招标人: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现更正为:“招标人: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原采购文件内容:1分标商务合同“甲方: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现更正为:“甲方: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3、原采购文件内容:1分标商务合同“甲方(需方):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现更正为“甲方(需方):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原采购文件内容:1分标商务合同“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结算,并以现金或银行承兑进行支付,具体支付进程约定如下:
6.1 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额的40%(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预付款。
6.2 产品批次性加工完毕出厂发货前,由乙方以双方确认的邮件、传真或快递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该批次交付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信息,甲方收到乙方发货通知一周内支付该批次产品合同金额的50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提货款。乙方收到提货款后,三日内组织发货并将物流信息书面提供给甲方,十日内或根据甲方需要开具已交付产品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3 合同总款价的10%(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但得到乙方有效解决的,质保期满,乙方提出质保验收申请,经双方书面确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协议要求后,甲方在10天内向乙方结清质保金。”
现更正为:“六、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以人民币结算,并以现金或银行承兑进行支付,具体支付进程约定如下:
6.1 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由甲方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额的40%(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预付款。
6.2 产品批次性加工完毕出厂发货前,由乙方以双方确认的邮件、传真或快递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该批次交付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信息,甲方收到乙方发货通知一周内支付该批次产品合同金额的50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提货款。乙方收到提货款后,三日内组织发货并将物流信息书面提供给甲方,十日内根据甲方需要,开具抬头为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已交付产品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6.3 合同总款价的10%(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产品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但得到乙方有效解决的,质保期满,乙方提出质保验收申请,经双方书面确认产品符合合同约定和技术协议要求后,甲方在10天内向乙方结清质保金。”
5、原采购文件内容:1分标商务合同“
甲方(签章):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乙方(签章):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 |
账号: | 账号: |
电话: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
现更正为“
甲方(签章):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甲方(签章):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乙方(签章):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
6、原采购文件内容:2分标设备购销合同“甲 方: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玉林市玉川路东侧、洛湛铁路南侧 ”
现更正为:“甲 方: 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玉林市 ”
7、原采购文件内容:2分标设备购销合同“第三条:付款条款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40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2.交货款: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40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3.验收款:在验收后1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15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验收后开具全额发票。
4.质保款:在设备质保到期后 1 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5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甲方按照以上条款支付完设备所有款项后,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现更正为:“第三条:付款条款
合同第二条中确定的合同总价由甲方向乙方以如下方式支付:
1.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40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2.交货款:在发货前7个工作日内,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40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3.验收款:在验收后1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15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验收后开具抬头为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全额发票。
4.质保款:在设备质保到期后 1 个月内,甲方以银行电汇形式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5 %的款项,即人民币¥ 元。
甲方按照以上条款支付完设备所有款项后,设备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原采购文件内容:2分标设备购销合同“
甲方: 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更正为:“甲方: 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9、原采购文件内容:3分标采购合同“需方: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现更正为:“需方: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10、原采购文件内容:3分标采购合同“七、付款方式:
货款分四次付清,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7.1定金款: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40%作为定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7.2发货款:设备发货前,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工厂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对当批设备初验格后,支付本合同发货款40%,即¥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7.3验收款:乙方货到甲方工厂,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当批设备总金额的15%货款,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7.4质保款:全部设备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5%质保即¥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现更正为:“七、付款方式:
货款分四次付清,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7.1定金款: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由甲方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额的40%¥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7.2发货款:设备发货前,甲方派出人员到乙方工厂按双方约定的技术要求对当批设备初验格后,支付本合同发货款40%,即¥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7.3验收款:乙方货到甲方工厂,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当批设备总金额的15%货款,乙方开具抬头为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已交付产品的全额发票;
7.4质保款:全部设备在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5%质保即¥ 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11、原采购文件内容:3分标采购合同“
甲方(签章):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川路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码: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 乙方(签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邮码: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 |
”
现更正为:“
甲方(签章):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甲方(签章):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乙方(签章):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电话: |
纳税人登记号: 传真: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
”
12、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6月2日9时30分止;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31日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广西超华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玉林煜城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玉林市
联系方式:伍工 0775-3281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701室
联系方式:周家振、农华昌 0771-2833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家振、农华昌
电 话:0771-2833532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