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兴桂纸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制氧站系统(二次招标)(项目编号:0633-214012212A36C1)澄清公告02
项目名称:广西兴桂纸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制氧站系统(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0633-214012212A36C1
招 标 人:广西兴桂纸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项目联系人:李茂菊、覃合林
联系电话:0771-2833580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4日
澄清日期:2021年9月30日
澄清内容:
一、招标文件澄清内容:
序号 | 澄清前 | 澄清后 |
1 | 招标文件第五章4.1主要设备技术要求的序号7、8、9、10气动阀门的单位原为:NBS、OKM、美卓或OV。 | 招标文件第五章4.1主要设备技术要求的序号7、8、9、10气动阀门的单位现变更为:NBS、OKM、美卓或GEMU。 |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
新增缴纳方式:
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投标人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项目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南宁金湖支行
银行账号:4510601600956790018298;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②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
③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通过银行原路退还保证金至投标人缴纳账户。投标人自行承担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投标活动或投标保证金缴纳错误而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及时退还的责任。
新增备注:
备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如不是按照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的,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该项目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银行保函原件后5日内退回以电汇、转账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银行保函原件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退回。
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四、投标保证金”现变更为:
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或汇款底单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