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招标采购项目已由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发布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项目招标编号:HXZC-高峰(CG)- 202303004。
2.1 项目概况: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2 项目名称:高峰公司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
2.3 项目地点:广西河池南丹县大厂镇高峰公司
2.4 项目投资估算:28万元
2.5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商品品牌 | 技术参数 |
1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不限 | 台 | 1 | 不限 | |
共计 | 1 |
2.6 质量标准:符合该项目所需的化验室设备的相关标准。
2.7 交货地点: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大厂镇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技术监督站仓库。
2.8 交货工期:与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进度及招标人通知时间交货,具体时间由双方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提供相关生产证明材料,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提供生产制造厂商就本项目出具的代理授权书或指定(允许)销售证明材料。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商的类似型号产品至少有5套销售业绩。
3.3 投标人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行政处罚信息(指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及不得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或广西华锡集团审慎交易名单。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即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除外下同),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材料复印件等资质证照材料到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高峰公司办公室报名,也可以将报名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的邮箱(gfkyqg105@vip.163.com)进行报名,联系方式:徐工 电话:0778-7500366。
4.2 以上所有资料、证件必须加盖有投标人公章。
4.3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名将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
8. 投标人需在高峰公司财务科缴纳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交至开户名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河池市南丹县大厂支行;帐号4500169885105050288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广西招标网http://www.guangxibid.com.cn/、广西招标采购网(www.gxbidding.com)上发布。
10.履约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中标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华锡集团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标。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南丹大厂镇
邮 编:547205
联 系 人:徐工 电 话:0778-7500366
广西高峰矿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