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能一局南宁分公司彬州项目部光伏组件采购项目(重)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AN1J-HW-BZGF-JCZX-2022-004
原公告项目名称:中国安能一局南宁分公司彬州项目部光伏组件采购项目(重)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7日
二、澄清信息
澄清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招标结果
澄清内容:
序号 | 条款 | 招标文件内容 | 澄清内容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4条款 |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 不要求 |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不要求 |
2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1《技术规范书》第5条 |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乙方同意甲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5.2 支付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结算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汇票、供应链金融、银行保理等方式,办理汇票、供应链金融、银行保理产生的服务费和利息、融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采用服务费、融资费用最低的方式进行支付。 5.3.1本项目预付款: 组件分批次支付预付款,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的40%: ①盖有承包人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1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②金额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40%的预付款保函。 乙方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可为银行保函或承包人所属中央企业集团内部财务公司出具的保函,保函须保证自预付款支付给甲方起生效,至该批次组件交货完成前一直有效;若保函到期30个工作日前该批次组件未完成交货,甲方须就预付款保函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一次性扣回相应金额的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采用其他方式追索的权利。 5.3.2本项目组件提货款: 根据订单需求,凭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签字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组件总金额的80%,同时扣回该批次组件专项预付款并退回该批次组件预付款保函: ①金额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法定的税率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②盖有乙方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1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③乙方针对甲方本批次的备货及发货证明材料。 5.3.3本项目组件设备验收款I: 组件交货完成后,甲方及监理在合同现场经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6个月内支付该批次组件总金额的10%: ①金额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法定的税率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盖有乙方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1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③提供整套启动验收证明 ④合同规定的乙方需履行的其他义务和提交的文件资料、计划、措施等。 5.3.4本项目组件验收款II及质保金: 组件交货完成后,甲方及监理在合同现场经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9个月内支付该批次组件总金额的10%( ,大写: ) A.提供金额为组件货款金额的5%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的银行格式质量保证函; B.提供金额为组件货款10%的财务收据。 C.金额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法定的税率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盖有乙方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1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5.4 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 5、付款方式及时间 5.1 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乙方同意甲方按人民币支付合同价款。 5.2 支付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结算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汇票、供应链金融、银行保理等方式,办理汇票、供应链金融、银行保理产生的服务费和利息、融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采用服务费、融资费用最低的方式进行支付。 5.3.1本项目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13%: ①盖有承包人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1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②金额为合同金额13%的预付款保函。 乙方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可为银行保函,保函须保证自预付款支付给甲方起生效,至预付款完全扣回前一直有效;若保函到期30个工作日前预付款未扣完,甲方须就预付款保函办理续保手续,否则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付款中一次性扣回相应金额的预付款,同时甲方保留采用其他方式追索的权利。 5.3.2本项目组件提货款: 根据订单需求,每批次发货前凭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签字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批次组件总金额的80%,同时扣回该批次组件专项预付款并退回该批次组件预付款保函: ①金额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8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法定的税率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盖有乙方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1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③乙方针对甲方本批次的备货及发货证明材料。 5.3.3本项目组件验收款II及质保金: 组件交货完成后,甲方及监理在合同现场经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验收周期不超过10天。到货验收合格后20天内甲方凭乙方提交的下述材料审核无误后支付该批次组件总金额的20%( ,大写: ) A.提供合同金额为5%的、满足总包合同质保期限、有效期为质保期限至工程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的银行格式质量保证函; B.提供金额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的20%的财务收据。 C.金额为该批次组件总金额2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按法定的税率向发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D.盖有乙方公司财务章的有效财务收据1份,并说明款项名称、金额及合同号等内容 E.提供整套启动验收证明 F.合同规定的乙方需履行的其他义务和提交的文件资料、计划、措施等。 5.4 付款时间以甲方银行承付日期为实际支付日期。 |
其他内容不变。
由于部分招标文件澄清需延期,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2年07月18日15时00分止;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相应顺延。
澄清日期:2022年07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 标 人: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春华路8号
联系方式:陆工 0771-239031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701室
联系方式:周家振、梁智智 0771-2833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家振、梁智智
电 话:0771-2833532
特此公告
中国安能集团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