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五象西收费站(管理所、养护工区、监控中心、配套综合管理用房)质量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五象西收费站(管理所、养护工区、监控中心、配套综合管理用房)质量检测 | 项目招标编号 | 0633-214042255F13 | ||||
招标人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面积9127.67㎡。其中综合楼地上2层、建筑面积1147.00 ㎡,饭堂地上1层、建筑面积333.10 ㎡,大门地上1层、建筑面积15.00 ㎡,变电所地上1层、建筑面积102.78 ㎡,泵房地上1层、建筑面积136.85㎡,公寓式宿舍地上2层、建筑面积2655.16㎡,综合管理用房地上7层、建筑面积4737.78㎡。 | ||||||
开标时间 | 2021年12月24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28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30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博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下浮系数 | 5.00% | ||||||
检测服务期(日历天) | 388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项目负责人 | 赵汉青(注册编号:4501001596;身份证号:13**********16)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陆川县第九小学建设项目、陆川县城东初级中学建设项目和陆川县第八幼儿园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服务 2、柳州方便食品加工厂旧城改造项目 3、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业厂房(首开区) 4、广西陆川乡村振兴农民工创业园建设项目(农民工 创业园部分)工程检测服务 5、靖西市大西南农机汽配中心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大大居建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下浮系数 | 8.00% | ||||||
检测服务期(日历天) | 388 | 服务质量要求 | 工程检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国家验收标准、试验检测技术规范标准。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项目负责人 | 方荣增(注册编号:4501000719;身份证号:45**********13)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江南校区工程检测采购 2、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中心一期工程检测 3、吉丽嘉逸项目BCD地块主体检测、建筑门窗、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水质分析检测、水电检测工程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安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下浮系数 | 18.00% | ||||||
检测服务期(日历天) | 388 | 服务质量要求 | 按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和委托单位要求的检测内容、完成时间进行检测,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对招标人委托的检测项目进行客观公正检测,做到检测数据完整、准确、真实、清楚。 | ||||
项目负责人 | 谢海波(注册编号:4502000093;身份证号:45**********32)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青秀·十里云裳二标段 2、巴马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项目一期项目—巴马基金数字小镇一期工程(创新互联网先行区)工程检测 3、蒙山公园华庭1#2#3#5#6#7#号楼A#B#C#D#E#F#号楼(节能、主体)项目检测 4、南宁美的天玥项目全过程检测工程 | ||||||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精彩纵横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jczh100.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 ||||||
质疑和投诉 |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4888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