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洛哥Achmmach锡矿项目法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项目编号:0633-2140445M1B91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摩洛哥Achmmach锡矿项目法务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由2021年9月1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延期至2021年9月22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2、 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关于“5.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按“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资格性检查表”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要求
3、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第三条评审内容的资格审查部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 |
1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须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须有效。 供应商是企业则审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则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审查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则审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不是以上所列的法人、组织的,则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②审查最近两年期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 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①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费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审查响应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供应商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记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及社保缴费证明加盖供应商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 ||
(6)诚信要求 | ①审核标准:供应商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无效响应处理。 ②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③查询方式:资格审查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上述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评委审核。 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通过上述查询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将作为采购活动档案留存 | ||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无。 | ||
2 |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2)财务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
(3)业绩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
(4)顾问团队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
(5)信誉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
3 | 谈判保证金 | 足额、及时缴纳谈判保证金,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内容及评审标准 | |
1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①审查商业信誉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②审查最近两年期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 |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①审查供应商营业执照,须有效; ②审查书面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审查①或②,满足其一,即为符合要求。 | ||
(3)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 | 审查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须提供,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声明书”。 | ||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 无。 | ||
2 | 供应商应符合的特定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2)财务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
(3)业绩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
(4)顾问团队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
(5)信誉要求 | 须符合“谈判公告”的要求 |
4、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项目采购需求第四条本项目商务要求的第8点付款方式、时间及条件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或服务完成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发票和验收书向采购人提出付款申请;
3.票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生效后,成交供应商尽调完成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款的100%作为工作开展费用,采购人支付完所有服务费用,乙方同时出具有效发票。
5.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现更正为:
1.供应商按采购合同完成服务后,采购人签署项目验收书;
2.票据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式发票。一旦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发票,除须向采购人补开合法发票外,须赔偿采购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不得提出异议,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内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具体支付比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为准;完成服务结束30个工作日内,双方清算费用,采购人将余款支付供应商;
4.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5、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条评审标准的人员专业水平部分
(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拟投入的顾问团队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尽调经验的,且具备中国或国际认证的律师资格证的得2分;拟投入的顾问团队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尽调经验的,且具备中国或国际认证的律师资格证的得4分,此项满分4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工作经验以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年限为准)。
现更正为:
(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拟投入的顾问团队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尽调经验的,且具备中国或国际认证的律师资格证的得2分;拟投入的顾问团队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尽调经验的,且具备中国或国际认证的律师资格证的得4分,此项满分4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尽调经验以律师执业证件或往年的业绩证明为依据,年限以证明材料复印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年限为准)。
更正日期:2021年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桂中大道9号
联系方式: 农肯迪、周左;13627766603 、18376687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联系方式:农华昌、柳佳惠;0778-7984379、0771-28089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农华昌、柳佳惠
电 话:0778-7984379、0771-2808960
特此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