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支撑辊轧辊磨床采购(0633-224012212631)变更公告01
项目名称: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支撑辊轧辊磨床采购
项目编号:0633-224012212631(GCGS-22-05-008)
招 标 人:广西国潮铝业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7层
项目联系人:李茂菊、覃合林
联系电话:0771-2833580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14日
变更日期:2021年6月29日
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 投标文件的递交”新增以下内容:
5.4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
5.4.1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并递交至规定的递交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4.2本项目允许以快递方式(建议顺丰快递)寄送投标文件,以该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同时提交《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包装严实,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破损或遗失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其他邮寄方式(平邮、货运物流)递交投标文件的将被拒绝接收。
(2)邮寄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纸质投标文件邮寄地点及接收人:详见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信息。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密封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联系人、有效的手机号码及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文件。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声明函
(选择以邮寄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提交声明函原件,声明函不用密封,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我方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根据南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报情况,遵循“推行网上办理、减少到场要求等措施,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的原则,特就投标事宜作出以下声明:
1、我方愿意授权贵方工作人员代表我方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确认开标记录、认可开标结果。
2、我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任何文件及其扫描件,我方均予以认可。
3、我方以上声明均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不利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